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北京恒天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首席合规官负责,法律合规中心作
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牵头机构,组织、督导资产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具
体办理。
 公司设置信息披露岗负责落实督导、检查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通过基金
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基金经理、资产管理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在其负责的职能和工
作范围内,提供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和披露基
金信息,同时保证披露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保证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清算部负责协调与托管人对接,提供财务数据。
 第三条 公司、托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
取的私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