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首席合规官负责,法律合规中心作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牵头机构,组织、督导资产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具体办理。
公司设置信息披露岗负责落实督导、检查信息披露工作,按照
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的规定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基金经理、资产管理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在其负责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内,提供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和披露基金信息,同时保证披露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清算部负责协调与托管人对接,提供财务数据。
第三条公司、托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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