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里的火把 发表于 2011-11-19 17:59 
共产主义不可以共产共妻!!!!!
夫和妻都是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的产物,都是以互相占有为根本性质! ...
夫和妻并不完全是相互占有的观念,更具有社会责任、心理安定和生存保障方面的价值。按照你所说的逻辑,那么到了共产主义就应当取消夫妻制度(因为它是私有制度和观念的产物)。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是始乱终弃,只要符合男女自愿原则,是不是都可以允许这种自由。按照你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男人是不是可以在曾经相爱的女人生理期或容颜老去时就出去乱搞,因为作为“妻”此时对于相爱者来说就是第三者,是不是也不能干涉?再比如,一个男人同时爱上两个女人,两个女人也同时爱他,但两个女人之间互相不能容忍对方的存在,请问你所说的原则如何应用到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预见的是全社会普遍存在的混乱。
自愿当然是好原则,但自愿并不是最优的原则,也不是一个总可以实现的原则,因为有一个兼容性的问题,而且必须要对自愿加以必要的限制(自愿不能侵害别人的自由、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
相比你所说的这种自由来说,我不认为你所理解的共产主义在这方面有什么合理性。除非一点,彻底取消爱情,因为爱情本身就有其狭隘性,例如,嫉妒、占有欲、忠贞的要求等。不知道你怎么理解人性的,扪心自问,如果没有社会责任的约束,我们有什么理由能够这样信任具有动物性的人类呢?你所说的这种安排下其实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弱势者的被抛弃、被欺压的悲惨结局,以及全社会的随心所欲的乱交和道德的彻底败坏(当然身为人类,我们都能够找到合理的借口去如此行事,哪怕是到了所谓共产主义的制度安排下,如果没有符合共产主义要求的人性,或者说神性更恰当,也必定是要走向全人类的悲剧)。
这种绝对自由在什么地方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这涉及到个人主体性和社会性的内在矛盾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人性的升华及其可能性上去寻找答案。没有符合共产主义制度要求的人性,如果要取消这种基于现有人性特质的契约性安排,那就必然要用另外一种契约性安排来实现同样的社会稳定功能,否则就不能实现其社会存在形式。
共产主义是否一定要否定家庭,至少到目前,你还没有提出让人信服的理由,也没有给出能够现实存在的替代方案。请继续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