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行政决策行为,
明确行政决策责任,减少
行政决策失误,保证
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省、市的相关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
“重大决策
”)包括以下事项:
(一)受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的委托,
由本局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送审稿);
(二)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总结;
(三)制定以本局名义出台的
规范性文件
或本局起草、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预算、决算、重大资金安排
;(五)研究全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全市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
政策措施
;(七)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决定、通知等;
(八)本机关认为应当
列为重大决策
的其他事项。第三条本机关行政首长和分管领导
对不属于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一般行政事项,可按照科学、效率、合法、公平的原则,参照本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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