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投标管理
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质量,控制
本钱,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适用于本
方法。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
工程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勘察、设计等
效劳单位的选用,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监理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同一
工程中单台〔套〕、单一品种概算价值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或单台
〔套〕缺乏10万元但同一品种概算估价总额达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项规定的标准,但
工程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六、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招标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
到达规定规模标准的,由
工程招标人和总承包
中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缺乏规模标准的由
工程所在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