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积分标准
第四条员工参与培训,研讨交流,自主学习,兼职授课,培养徒弟,撰写论文或心得体会,参与各类知识和技能的竞赛、考试、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均可通过认定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五条积分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学习积分、在岗培训积分、奖励积分和惩罚积分。积分认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附件1)进行。
第三章积分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按岗级设定每位员工达标积分,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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