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批准人:
实施日期:
为加强各项目监理部
资料管理工作
,提高监理资料管理水平,
使监理资料管理规范化
,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以及公司
《记录控制程序》(YNW/
ZC-02
-2006)
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及各项目监理部
监理资料的形成、归档、
移交、保管、查阅
和销毁,必须遵守本办法。
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监负责制,由总监指定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具体执行
总监指定范围的监理资料的签认、收集和编目。
总工程师是
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由工程管理部
负责项目监理资料的日常检查和各项目归档资料的接收、保存、查阅和销毁工作。
项目监理部进场后,由总监指定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分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资料的专业和范围。
总监在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按照
本办法要求
并结合具体项目情况,
专项策划
工程资料清单
和管理措施
。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立卷,对所负责项目资料要求
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进行交底
;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索要合同规定或北京市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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