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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规定(主要含麻黄碱类)
药品基础知识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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