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
(海员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
轮担任(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
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
9个月不超过
14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
1。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
家汇薪为
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
8小时,每周
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
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
56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
24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
8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
每七末内
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