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
效劳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
效劳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
效劳业(以下简称货运
效劳业〕是指效劳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
效劳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
效劳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
方法。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
效劳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
效劳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
(以下简称运管机关
〕负责。第五条货运效劳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
那么,根据当地商品市场
开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
开展。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凡经营货运
效劳业,须向当地县
(含县,下同
〕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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