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包邀请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参照建筑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已经承包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分包业务及其相关工作。
(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包)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分包,必须采用邀请招标:
(一)国家、市、局或公司的重点工程;
(二)具有一定影响或相当规模的社会工程;
(三)分包项目工程价款在
30万元以上的(含);
(四)公司认为必要或基层认为需要实行邀请招标的。
第四条(特殊业务处理)
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或具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分包,经公司经营业务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可以直接分包,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办妥必要手续或签订联营协议。
第五条(招标工作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业务部是公司邀请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基层单位或部门开展邀请招标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实施部门)
邀请招标工作由公司承办招标项目所涉工程业务的基层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并在招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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