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辅导资料
2004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培训资料)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
治理科二○○四年十二月
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事项通告
1、凡我局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必须于2005年1月15日前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2005年2月底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凡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申报后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征收所。
为保证亏损额的准确无误,凡2004年亏损企业
〔申报表63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
〞为负数的
〕,需附送当年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亏损额的审计报告;凡需
补偿往常年度亏损的企业,需同时附送
往常年度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亏损额的审计报告及
税前补偿亏损明细表
即附表九。凡
往常年度亏损在2004年已报送过审计报告的,可不再报送,但需做说明。
2、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必须对
以下行次认真、准确填写,我们将对申报表的填写进行符合性审核。第15行、17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6行、27行、29行、31行、32行、35行、36行、38行、42行、61行、63行、64行、65行。
3、 凡内资企业
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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