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
开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社团的组织原
那么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
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挂靠单位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
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位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管理。
第四条 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
开展需要在校内外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
参谋。第五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应定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外,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
〔以下简称学社联
〕负责。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
第七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