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P-67FS-
002管理程序
编制部门:民用航空卫生处
下发日期:200
4年8月日批准人: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程序
1总那么1.1为
标准民用航空人员的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工作,根据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
那么?〔CCAR-67FS
-R1〕〔以下简称
?规那么?〕,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
体检机构
〕对航空人员的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部门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1.3制定本程序的相关文件有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FS
〕。本程序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局方是指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
体检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体检机构和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委任的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
体检文书是指由民航总局统一印制的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
?(以下简称体检表)
〔FS-CH-67-003
〔02/02〕〕、?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FS-CH-67-004
〔02/02〕〕、?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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