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
司TIANJIN 20TH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CO
.,LTD主管部门:工会
编码:C/S4.4.6-19
批准日期:
2005-07-10
生效日期:
2005-07-15
编制:工会审核:于启荣批准:于启荣目的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有效地预防作业过程中对女职工的伤害。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
2职责2.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管理规定,公司工会对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负责执行本规定,并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3工作程序
3.1女职工管理
3.1.1对本公司在册的女职工应进行登记,填写《女职工登记表》,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3.1.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1.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患有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诊断确诊,经期可适当给予
1——2天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