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后勤集团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集团改革,构建
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
进展要求、符合
市场经济规律、
治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
完善企业劳动用工
治理,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调动
宽敞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制造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
治理制度,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各类
职员。集团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含助理〕以上干部,除不参与本条例所述的奖励外,其余适用本条例。
各部门指集团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督办室,下同。
各单位指集团下属各公司、车队、校医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下同。
第三条集团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提倡劳动者积极参加有利于提升集团社会经济效益的义务劳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组织开展
职员职业技能培训,
鼓舞和爱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
制造,表彰和奖励先进工作者和各类服务标兵等。
第四条职员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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