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也在做关于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位的论题,经过思考和讨论我得出几点思考,如能进一步讨论,请showjianhua@126.com.
1.公共品供给职能是政府的应有之责,这点不用讨论;但我认为中央政府现在在公共领域内的责任是“回归”和“补课”性质;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够。
2.从效率角度来分析,分权理论告诉我们基层政府提供公共品是最有效率的。但从现实来看,有矛盾:(1)财力不足是普遍性;(2)最基层的难以执行,例如“一事一论”不具有操作性。
3.我的建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现有财政体制不改变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包括有形和无形公共品的提供;如果实行“市管县”向“省管县”。目前基层政府所承担的公共品供给任务要逐步上收到省(例如农村道路、基础教育、养老、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