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金融机构
分业经营
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层次: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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