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未参加表决,B企业赞成,C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3)2006年4月,甲公司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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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在本题中,甲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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