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课件(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6年,我国制定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我国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民事部门法,如《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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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一)民事主体概述 民事主体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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