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9年2月
2018年11月30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了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共修改增删了49项内容,多项内容困扰基层办案的问题得到了明确,首次明确了使用微信等通讯工具可以送达法律文书、赋予辅警执法权、新的调解办法、电子签名、提取生物特征等程序的合法性,在有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可以不制作笔录、新增快速办理案件程序,将“‘工作证件’ 改为‘人民警察证’”,删除了消防安全管理,增加了“办案场所”概念,删除了“劳动教养”,相关法律里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案件审核案件人员范围的扩大等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此次修改,主要围绕消防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增加、删除了部分内容。在办案过程中为民警减负,可谓亮点多多,影响到从接处警到案件办结的整个过程。下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一下18个方面的常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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