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幸福,关注贫困人口
第三小组
中国贫困县介绍
聆听穷孩子心声
走进他们生活
国家重点贫困县标准: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出700元,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确实定采取"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百分比)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百分比);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县数(占全国百分比)占30%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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