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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用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表示为国内生产总值=消费+投资+ZF购买+净出口,可是ZF购买最终ZF支出形式转变成公众收入,最后用于消费,这样的话,就和前面的消费进行了重复计算,请问下改如何理解?
  另外,ZF购买中包含ZF对所雇用人员的工资支付,ZF人员的工资最后也是用来消费,还是会出现重复计算的问题,请教各位,改如何理解这其中的误区!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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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6 23:03:43
GDP统计的是所有市场交易的价值,公务员和ZF之间的劳务交易,公务员与企业之间的物品交易,都应计入GDP,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平行关系。从生产角度,GDP增加了就是因为你生产了,举个例子,一台机器会以两倍的价值计入GDP,生产一台机器,第一倍计入GDP,而之后这台机器又参与其它产品的生产,以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又一次计入GDP,第一倍是企业生产了,第二倍是机器生产了,所以公务员的收入是公务员生产了,公务员的消费是别人生产了,两者应该分开来算。但这里ZF购买劳务购买计算ZF在工资上的支出,而不是计算公务员工资上的收入。除了ZF这种非营利性组织的工作人员,其它人的收入都包含在消费里面,因为销售价(即消费)=成本+利润,成本=土地租金+人员工资+贷款利息(如果有贷款)+资本折旧(如机器)+其它,利润=利润税+未分配利润+股息(分红)。你把支出法和收入法一起对应着看,应该就会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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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8 15:50:21
GDP衡量的是特定时期内服务和产品的总量。ZF也不例外,钱到了公众手中,也是同样消费,但不同的是,所买的东西不一样。这也正是GDP的乘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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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0 22:22:28
第一个问题,ZF支出购买的是最终商品或者服务,而消费者由此得到的收入购买的同样是另外的最终商品或者服务,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你说的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因此都应该算进GDP。
第二个问题,跟第一个问题的思路一样,首先ZF的购买,买的是公务员的劳务,这是一种最终服务。另外,公务员拿着这些钱去买东西,同样是购买的最终商品或者服务。因此,这两部分必须都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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