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25-5-10 11:23:08
clm0600 发表于 2024-11-20 10:11
价值谓何?价值即人的需要的重要性。
-------
你这样定义的理由是什么?
人家只是在说明价值跟需求之间的关联性,重要性,并非对价值的定义。<br>
很多东西是没法定义的。<br>
正当的需要叫天理,不正当的需求叫人欲,存天理,灭人欲,遵循自发,防止人为。<br>
价值也有人为的,比如人为形成的剩余价值,就来自掠夺和剥削,正常正当的剩余价值,则是市场对你的回报,上天对你的奖赏,不来自任何人的恩惠,跟任何具体的人没有关系,呵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0 18:43:29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5-5-10 11:23
人家只是在说明价值跟需求之间的关联性,重要性,并非对价值的定义。
很多东西是没法定义的。
正当的需要 ...
一旦你的剩余价值来自#人的恩赐,你当然得对你的恩人感恩戴德,“吃水不忘挖井人”,让你懂的感恩,言外之意就是, #人既可以给你好处,也可以随时剥夺你的好处,你逃不出它的手掌心控制,呵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1 12:55:28
补充一点说明:上面刚发贴中的所说的剩余价值的价值,不是新价值理念意义上的价值,而是剥削意义上的应得未得或应给未给之事物”(可以是实物,可以是货币,可以是服务,或是其他什么东西)。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1 16:15:19
jjspace 发表于 2025-5-11 12:55
补充一点说明:上面新刚发贴中的所说的剩余价值的价值,不是新价值理念意义上的价值,而是剥削意义上的“应 ...
“应得未得或应给未给”,并非你单方面的主观臆断。<br>
资本家雇佣工人,或地主雇佣长工的时候,一般都有事先约定好报酬或工资,剩余价值并不在双方的约定范围内,工人得到约定的工资后,若单方面主张剩余价值是他“应得未得”的,这是蛮不讲理,即使告到法庭上,法律也不会支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1 22:05:00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5-5-11 16:15
“应得未得或应给未给”,并非你单方面的主观臆断。
资本家雇佣工人,或地主雇佣长工的时候,一般都有事先 ...
我发两贴,前一帖子未发出来,跟你的帖子没关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2 16:28:24
jjspace 发表于 2025-5-11 22:05
我发两贴,前一帖子未发出来,跟你的帖子没关系。
不管跟俺的帖子有没有关系,俺们讲道理,“应得未得”是不是单方面的主张,没有任何协议证明其合理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3 08:30:27
152.5楼核心观点补记:非自愿平等协商议价之强买强卖引起的应得未得或应给未给之事物。

其余(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4 14:29:54
jjspace 发表于 2025-5-13 08:30
152.5楼核心观点补记:非自愿平等协商议价之强买强卖引起的应得未得或应给未给之事物。

其余(略)
一个人如果只能被迫臣服于主子才能生存,而不能独立自主地跟主子并存于世,他就没有平等可言,至于是不是自愿臣服并团结在一起,俺就不得而知了。<br>
俺认为,资本或企业组织的自由成立,就跟男女结婚生孩子一样,无需经过任何特权者的批准,只需登记备案即可,这种自由逻辑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自发秩序。<br>
如果由于特权者的阻止而导致别人无法结婚生子,或导致一个企业组织无法正常成立,则是一种人为干预。<br>
只有人为禁止竞争者存在而形成的独家垄断企业(单极化垄断资本),可以称为强盗逻辑和强买强卖外,遵循自由逻辑互相竞争制约并经过市场优胜劣汰,而自发形成的多元化企业(多极化竞争资本),并不构成强买强卖。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5 10:00:02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5-5-14 14:29
一个人如果只能被迫臣服于主子才能生存,而不能独立自主地跟主子并存于世,他就没有平等可言,至于是不是 ...
你说那些自由公平交易的等情况,都是常识了,教材书本上的也都是默认的基本假设。这些常识性的东西,咱们之间没有什么意见冲突。

我要说的是,市场交易,有很多种类型。不是必然全都是自由公平交易,也不是必然全不是自由公平交易,而是说存在强买强卖这种情况、这种类型、这种方式。在众多的市场交易类型中,买卖双方之间的强买强卖现象,只是其中之一。强买强卖,显然是与主流的课本教材的常见假设不一样的地方。

简单来说,强买强卖,存在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逼迫强制另一方按照自己意图行事且另一方没有自由退出交易选择而不得不进行不公平交易的意蕴,强制的一方的行为意图是恶意的,是为了损人利己。

在过去的历史记录中(例如英国殖民及奴隶贸易历史时期)曾经存在过,在现代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社会实践中还时不时的被报道出来,也就是在现代社会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强买强卖现象。

在学术研讨上,把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强买强卖作为一种理论假设,你是不是会有不同于自由公平交易情况下的新认知、新发现、新感受?例如,英国殖民史中记录那些市场交易全都是自由公平的?就完全没有一个强买强卖的情形?马克思资本论描述的是什么时代的情况,他书上说的市场交易全都是自由公平交易?

前面说了,市场交易类型很多,上面也只是很简单的讨论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强买强卖这一种特殊情形,还有第三方针对买卖双方交易的特殊情况(略)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自由竞争而形成的一时或长久的所谓市场垄断,跟强买强卖不是一回事。其实,这也是常识,但总有人误解或忽略自由竞争这一前提条件,所以还是要提一句。例如,在市场自由竞争过程中,有人独家创制出秘密配方产品或独特治疗服务手法,是一种商业秘密型的技术性垄断,其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销售交易就不构成强买强卖行为,因为在交易议价过程中,购买方有自由退出交易的选项,没有被卖方强制购买,购买方人身自由更不会受限制。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25-5-15 12:20:09
jjspace 发表于 2025-5-15 10:00
你说那些自由公平交易的等情况,都是常识了,教材书本上的也都是默认的基本假设。这些常识性的东西,咱们 ...
俺认为交易应该都是自由公平的,应该容许交易对方拒绝或退出交易,不能拒绝或退出的就是强迫交易,即强买强卖,这跟强盗抢劫是同一个逻辑。恶劣程度低一点的则叫剥削。
垄断资本或垄断企业,之所以是人为形成,就因为他遵循强盗逻辑,追求独家经营和市场垄断,并干预别人自由,不容许竞争对手与之平等并存。<br>
这跟一般人的行为逻辑(自由逻辑)不同,一般人或一般企业不干预别人的自由,没有理由禁止别人成立企业来跟他竞争,所以,遵循自由逻辑的企业即使在市场中拥有绝对优势的竞争地位(比如依靠独家拥有的秘制配方),也不能算垄断企业,因为这种优势地位是自发形成而非人为建构。<br>
而垄断资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人为干预别人的自由,来实现强买和强卖,使其成为市场上唯一的商品生产供应商,成为市场消费者的唯一选择。<br>
垄断资本的最高境界,就是通过人为立法和人为控制行政来使其独家垄断和强盗逻辑得以合法化,这就形成了人治社会。<br>
在“存天理灭人欲”语境下,垄断资本是人为形成,奉行强盗逻辑,一般资本属于自发形成,遵循自由逻辑,所以不存在强买强卖。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