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
礼治秩序 无讼
六尺巷
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讼师是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讼师的主要业务是代写书状,这些书状包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他们多出身于运途不畅的士人、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吏人、衙役宗室的子弟,以及胆大横行的豪民。
“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梁治平《法意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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