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监督工作规范
大港油田监督中心
一、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地质监督是监督管理中心应各事业部要求,派驻钻井现场的甲方地质代表,对所驻井的地质录井工作全面负责。熟悉本井钻井地质设计,收集邻井地质资料,了解区域地质情况。 在录井前,监督检查乙方钻井队、录井队的物质、技术准备;依据《综合录井服务合同》审查录井队编制、人员资历和持证;检查HSE例卷审批表及内容。
为保证钻井地质设计、合同的严格执行,保障各个阶段作业的质量和资料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对乙方作业队伍下达生产管理、作业要求和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作业指令。依据《钻井地质设计》资料录取要求进行岩屑录井,对岩屑捞取、清洗、荧光湿照及喷照、干燥、岩屑装袋及保管、百格盒装入等工作方法和质量进行监督;负责落实油气水显示并检查岩屑定名;及时对地质师的岩屑描述内容及其它岩屑录井原始资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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