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解释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相关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是本调整文件编制的基础
各类材料、服务等要素税率
相关定义:
新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
老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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