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1315 0
2011-11-28
来源:财新网        作者:李雨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峻近日在全国价格认证工作研讨会上表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以行政机构为主的价格认证系统。

  

这意味着,在事业单位分类改制的大潮中,绝大部分价格认证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将会转变为行政属性,列入ZF机构序列,实现财政全额拨款,所收费用将上缴国库。

  

按照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国家将用五年时间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价格认证机构就属于此类。

  

不过,其中也具有不合理的成分,最为关键的是,当ZF机构与市场主体发生价格认证纠纷时,ZF将同时扮演当事人和裁判者的双重角色,如何保证公正?

  

价格认证机构是调解和处理价格纠纷,从事公共服务的国家设立机构,行使价格裁定职能。价格认定部门针对的是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认定,出具的是“价格鉴定书”“认定结论书”,对价格争议具有行政裁定职权,是行政机关、法律机关作出法律认定的依据。

  

国内的刑事案件、海关缉私案件、部分民事案件中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事项,由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2003年发布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

  

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目前,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已相应建立各级价格认证机构2980多个,其中197家按照行政机构设置;全国的省级价格认证机构中,江西省、天津市已经成为ZF行政机构;已更名的4个。

  

同时,地市、县级价格认证机构中,有50多家也已经更名为“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价格认证办”、“价格认证分局”等不同名称。

  

在执行过程,不免会遇到ZF作为当事一方的情况。最典型的例子是,如果当ZF对个人住宅进行拆迁而对房产价格发生分歧时,拥有价格行政裁定权、已被纳入ZF序列的价格认证机构将如何保护个人利益?

  

如果汽柴油等被ZF管制的能源价格不合理,价格认证机构会给出真正合理的价格吗?如果ZF收取的高速公路等费用不合理,价格认证机构会给出真正合理的价格吗?

  

这些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又是ZF与企业、个人的博弈。在一些领域,ZF其实真的应该适时适度缺位,交给公信机构,交给市场。受限于各种因素,谁都不会永远做出正确决断,ZF也一样。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