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连锁门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所有门店实行规范化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采购同销售分离,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商号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
计算机管理
。连锁门店本身没有采购权。各门店只有
在计算机系统经营目录内进行要货并由配送中心定期进行配送。
二、所有门店在
同意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
有固定的验收场所并
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
配送单的有关项目参照实物,对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核对,做到票与货相符。
三、验收时如发现有货
与单不符,包装
破旧,质量特殊或者近效期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
与质量管理部,在接到上述部门退货通知后再做退货处理。(效期药品按公司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四、验收进口药品时,应在电脑中核对加盖质量管理部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与《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扫描件,如有不符
或者缺少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传送。所有进口药品都应有中文标签
与说明书。
五、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
或者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
与到货时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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