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doc 48页)
——征收与优待一、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征管
〔国税发〔
2020
〕28号
、国税函[2020
]221号
〕〔一〕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
1、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
〔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
治理制度等〕。2、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3、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
,应视同独立纳税人
运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20
〕28号
〕的相关规定。
4、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
治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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