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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企业所得税重要涉税事项提示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
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治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事实上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
事实上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治理法及事实上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
事实上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特明确如下事项:
企业所得税重要涉税事项提示
一、关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完成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后,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幸免显现集中受理、申报拥堵的
情形,建议纳税人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及时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关于汇算清缴申报前的报备事项。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规定时限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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