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分销带客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及商品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地产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
分销服务事宜达成下述约定:双方确认,本合同内容系双方协商一致,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第一条 委托销售
项目概况
1.1名 称:
;1.2位 置:
;1.3占地面积:约
亩;1.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销售范围
委托销售范围为:
本项目目前所有可售面积约为
平米(以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最终确定的面积为准)
,可销售套数约
套(不包括商业、地下室、车位)
,受托物业类型:
第三条销售分销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销售分销方式4.1乙方采用下述
分销带客方式:乙方负责整合销售
渠道,为甲方输送房屋买受方,交由甲方销售。
4.2其他约定:
上述销售方式为非独家
分销带客,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
分销商另行开展
分销带客工作
。4.3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自行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认购定金、房款。
第五条 乙方
经营信息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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