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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一、报批类税收
优待事项〔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
再就业优待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
都市爱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上述税收
优待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
2.要紧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
号〕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
保证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6]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
假设干优待政策〔财税[2020
]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
]23号
〕3.附报资料
〔1〕劳动保证部门核发的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以及加盖劳动
保证部门认定戳记的
持〈再就业
优待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工作时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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