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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
核心提示: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众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仅仅约定一个很大的范围,如“中国福建”等,其后用人单位依此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随意调动,如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即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用人单位的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蔡律师对此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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