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
新税法与原税法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
问题一: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
2011年9月1日起
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
工程而言,是指纳税人
2011年9月1日
(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讲,纳税人
2011年9月1日
(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
2011年9月1日前
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年9月1日
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举例来看,
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
2011年12月3日
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说,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
缺乏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
局部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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