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
平均分值为3分,2007
年的分值为
3分,题型
主要为客观题,
2005
年第2个综合题的
局部考点来自本章。
教材的主要变化2007
年教材在第五节新增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价钱〞2020
年教材在第五节新增了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对企业
担任人的管理
〔P56〕国有独资企业:
〝任命〞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国有独资公司:
〝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建议任免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引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国有参股的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例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国有资产
监视管理机构任免。
〔〕〔2004
年〕【答案】
√二、对企业
严重事项的管理
〔P56〕1、国有资产
监视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
〝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必需由国有资产
监视管理机构
审核同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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