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2000]3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
咨询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二OOO年四月三日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授须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
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
开展趋势,依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
开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大的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室
〔实训车间
〕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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