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党风及廉政建设,培养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全体项目部干部及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在本项目施工中提供优惠条件;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二、不准到下属工区及作业队借用财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礼金
、各种有价证券和
以任何名义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赠送的信用卡。
四、严禁用工款出国(境)旅游、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参与高消费活动;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拖欠公款。
五、对来项目部办事的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公正办理。不准私下联系解决,更不准从中牟利。任何人不准向来项目部办事的单位和人员暗示或索要钱物。
六、不准用工作之便乱查、乱扣、乱罚。
严格控制基建工程奠基、开工等庆典及周年纪念活动,并严格控制活动的规模和费用,不准发钱或发贵重的纪念品;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工区摊派各种费用。
七、不准出入色情或格调低下的场所,
不准观看不健康的刊物和影视。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者予以表彰,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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