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序贯两人讨价还价的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s)实验,在此类博弈中,通常“一半对一半”是第 l 个局中人的程式提案,而且,第 2 个局中人拒绝非零分配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 这一结论的理由大概可以解释为局中人 2 认为极端的差异是令人厌恶的,因此他们愿意放弃现利而拉平相互间的盈利,第 2 个局中人以“宁可两个人什么也拿不到,自已也不愿只拿少量的 E”来威胁第一个局中人,而这个威胁可以通过投反对票否决方案来实现,因为这对第 2 个局中人只是损失了 E, 对第一个局中人就可能是损失了 O. 因此,按照最
后通牒博弈的试验结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合理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同意是局中人的最佳策略选择 .?这段话也理解的不是很透彻,能否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