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简介近年来,即使中国立法日趋完善,但司法程序效能不足的问题成为制约供应链市场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面对司法资源多用于大量简单案件而造成复杂案件,例如企业采用市场化交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及纠纷时,难以得到高效处理,因而促使企业选择关系型交易。
因此,为良好分配司法资源,在能够处理大量简单案件的同时也能照顾到复杂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力求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地区法院的司法资源配置得以优化,案件审理的效率与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显著降低了企业采用市场化合约的交易成本。
参考王钟阳和唐松(2024)的做法,使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政策虚拟变量(Treat×Post)表征。若样本城市为试点城市,则赋值为 1,否则为 0;Post为年份虚拟变量,2020 年及之后取 1,否则为 0。
另外,所选民事诉讼繁简分流试点地区及试点法院是基于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所匹配的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厦门市、济南市、郑州市、洛阳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银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