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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5
<P>在论坛上下载过一本书,“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近两天好好读了读,作者在结论处的观点让我不能信服。</P>
<P>作者在文章中分析得出,李思怡案暴露出的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制度不完善,而是制度的执行不力。往往我们有制度安排,虽然这种安排是有缺陷的,但是如果真的按照安排执行了,很多问题也会得到解决。比如,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法律来保护李思怡生前的权利,如果居委会,民政部门,他们所居住厂区的有关部门,儿童福利院等都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作了,那么李思怡至少可以离开对他监管不力的吸毒的母亲,或者不用过温饱不足的生活,也就不会有后面悲剧的发生。</P>
<P>司法部门处理了渎职的警察,而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保护李思怡应有权利的各有关部门则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追究。他们甚至至今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P>
<P>解决这种制度执行不力的办法,作者在最后只提出了“媒体自由”和“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两个方面。</P>
<P>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是一种缥缈的,在短期内不太好实现的期待,也不是根本之策。</P>
<P>请大家讨论一下,到底怎样解决这种制度执行不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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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5 22:33:00
<P>1、人们创造制度是因为制度有用,制度的作用依赖制度的实施或执行。</P>
<P>2、一个制度建立后如果不予实施或者是执行不力,也许是比没有制度更严重的问题,直接的结果是信任的丧失,同时会带来秩序的混乱。</P>
<P>信任丧失很容易理解,举例解说秩序的混乱:现在的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其实政府制定了很多的法律,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问题就是制度执行不力。这就给不法商贩提供了一个暗示“违法比守法更有利”,同时给准备维权的人也提供了一个暗示“主张权利比放弃权利损失更大”。由此本该具有无上权威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并引起社会的秩序混乱。</P>
<P>3、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者的执行方式是不同。正式制度更依赖于外界的强制力量,因此其执行要高昂的成本,并且还得依赖于信息的完全程度、执行者的公正、对执行者的监督等等。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其实是一种自我实施,不仅受社会道德的水平高低影响,还受个人素质、人与人的关系、意识形态等影响;因其是自我实施其成本较低,但要监督也更困难。</P>
<P>4、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存在漏洞。制度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执法者和制度受制者的博弈和互动过程。你有制度别人有对策,所以任何现实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是走样的 。制度的执行还有一个操作性的问题,就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运用于实践操作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5 22:36: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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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7 14:21:00
<P>制度的执行不力主要是无人监督执行或监督不力。</P><P>若是无人监督那就赶紧设立监督机构吧。</P><P>若是监督不力怎么办?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其民众的习惯做法就是用选票来发言。在中国古代主要靠的是明君贤相良臣循吏。现在则要靠英明的共产党中央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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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2 22:23:00
<P>我反而认为这是由于制度的缺陷造成的,虽然我国颁布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关法律,但如何界定低收入人群,具体的执行标准,并没有细化,同国外相比,还是相当粗泛的,这就造成了执法人员有较大的解释权,客观上造成了这种现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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