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
2小题,每小题
10分,共20分)41.试述宋代监察制度的改革。
P144
一、台谏趋于合一。宋朝以前的御史、
谏官职责分明,御史的任务是监察百官,掌握弹劾权;谏官的职责则是批评君主,掌握谏诤言事权。宋朝开始出现台
谏合一趋势,宋真宗时设言事御史,神宗改制后谏官可以行使御史的弹劾百官之权,哲宗时规定台谏官同时上殿,台谏官职责开始混杂,到南宋时台
谏合为一体。台
谏合一使监察的锋芒集中于各级官员,特别是宰
执受到严格监督,这和专制皇权提高的趋势是相适应的。
二、赋予台谏官以特权。从庆历年间开始,不再用现任宰相推荐者为台谏官,后又取消了执政者亲属担任台谏官的资格,至北宋末年形成定制。从此以后,宰相不得推荐台谏官,台谏官的任免“必由中旨”。台谏官由此脱离了相权的控制,称为皇帝加强专制权力的工具,其权力得到强化。
三、轻重相制,交叉监督。宋代不仅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察,而且还加强了对监察人员本身的监察,形成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格局。
宋朝监察官员权力虽然很大,但同时也处在被监察的地位上。御史台一方面对各级官员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又被置于作为其监察对象的行政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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