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应如何草拟借款协议(附模板)
“民间借贷
”应如何草拟借款协议(附模板)在自然人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往往采取以订立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但由于前述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导致出借人在司法维权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状态。更有甚者,司法机关因出借人举示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不规范、不明确,无法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进而判决出借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可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以固定双方借贷法律关系,便于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能够顺利的进行司法维权。笔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借款协议草拟过程中所应关注的重点问题梳理如下,以期有所帮助。一、借贷双方主体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往往因书写不规范、不明确导致该等凭证上未载明债权人主体信息或以其他非真实姓名记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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