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XX价鉴函【20
XX】XX号(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
项目(案号
)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
%计算。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
将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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