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山东恒泰晟凯钢结构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赵忠友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齐河开发区齐众大道与名嘉西路交叉口路北山东恒泰晟凯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
,租赁建筑
总面积为_1228
平方米。
车间类型为单层钢结构
,面积为757
平方米,内有5t行车
,房屋结构为三层办公楼
面积为471
平方米,水电、消防均属正常使用状态,厂房租赁给乙方用于生产及办公使用。
甲方所提供厂房环评齐全有效,保证乙方正常运转,遇不可抗拒原因,甲方积极协调。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
2018
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
壹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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