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
新准则中关于
职工三项经费的会计处理
职工三项经费指的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最近的《
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
原有的一级科目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合并成了“应付职工薪酬”,
因此,修订后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比原先三个科目总的核算范围还要更
加广泛。
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修改后的
职工薪酬
主要核算两类目的的支出:一是为获得服务的支出,二是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支出。很显然,职工的三项经费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三项经费按照下列比例可以税前列支: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其中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超标,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减。
因此,实务中企业在计提此三项经费时一般与税法一致,也可以按实际情况计提,汇算清缴在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
有很多学员容易把新旧准则的会计科目弄混,在这里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对职工三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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