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7
年版)为规范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订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肿瘤消融治疗技术是指采用物理方法直接毁损肿瘤的局部治疗技术,包括射频、微波、冷冻、超声、激光、不可逆电穿孔等治疗技术,治疗途径包括经皮、腔镜和开放手术下。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肿瘤治疗
床位不少于
30张。(四)有麻醉后监测治疗室(
PACU
)或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
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5平方米,能够满足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应用专业需要。
2.符合肿瘤消融治疗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
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五)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有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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