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画廊人员聘用协议
画廊与画家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暂定名)公司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本着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的作品的市场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20XX
年3月1日至20XX
年3月1日二、合作内容:
1、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
(包括油画、素描、雕塑等
)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
(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遗留的作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和单位。
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
(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
)的版画和雕塑及衍生作品制作、投资费用由甲
方承担。,制作数量和选择作品由甲方决定,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及制作时间,制作总量的
5%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
3、甲方负责乙
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
三、作品的价格、质量、规格及数量约定:
1、价格:油画:
素描(每年在现今约定的价格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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