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仓库、堆垛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
2.按照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
(堆垛)要严禁烟火等措施。
4.严格按仓库管理办法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安全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准。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必须严格隔离。
6.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7.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8.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批准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自燃物品、
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低温、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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