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为规范井下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全部作为本矿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是每周两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动态检查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顶岗,对所顶头面进行实时管控。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本单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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